封面准则
静态封面
静态封面素材的内容与交付规范。图像质量: 封面艺术不得模糊、像素化、不匹配、未对齐、旋转、不正确、拉伸或有其他质量问题。
信息准确性:封面图片显示的信息应始终尽可能准确地与元数据信息相匹配,并且不需要任何缩写。
不得包含:
链接和网页。封面图片不能包含网站地址、销售音乐的网站、社交媒体、任何商店的标识或与娱乐相关的服务,专辑的物理格式、视频格式或数字版本的任何外部参考。
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。
封面中的信息必须极其精确地再现,并且没有缩写元数据的信息。
曲目列表和难以辨认的文本。封面图片不能包含曲目列表。还建议在封面中使用清晰的字体,因为图像将以小格式显示,并且无法欣赏小文本。不接受不易辨认的文字。
描述和传记。封面图片不得包括专辑描述或艺术家传记。
数字、物理和视频格式。封面图片不能包括对数字或物理产品(例如“在线”,“CD”,“光盘”等)的引用。不允许提及视频格式。此外,封面图片不得包含对专辑中缺少的内容的引用,例如“包括DVD”或“包含歌词”。不能使用类似的表达,如“保留所有权利”,“注册产品”,“版权所有”等。不得包含其他冗余或不必要的信息。发布参考号可以出现在封面中,但UPC或ISRC不可出现。
定价。封面图片不能包括对定价的引用,也不包括具有促销目的的任何信息。
色情和暴力内容。封面图片不能包括可能是种族主义、色情或美化或宣扬暴力的内容。
侵略性的象征符号。封面图片不得含有任何冒犯特定人群或种族的象征,如纳粹主义。
误导性信息。封面图片不得误导。例如,在封面中提及未在专辑中表演的艺术家名称。
不允许对内容进行并排翻译或音译。必须按照与元数据相同的结构和字母编写信息。
Logo、图像和注册品牌。必须在元数据中证明Logo(包括相关文本)使用的合理性。Logo可以与艺术家、制作人、唱片或与音乐产品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。设计师、摄影师和不允许出现封面图片中。注册品牌和私人/个人图像(来自人或公司)不能包括在封面图片中。唯一的例外是当它们在视觉上不相关(作为背景的一部分)时,它们完成相关角色(例如,在音乐剧中)或在元数据中被证明是合理的(例如,作为制作者或出版者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