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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名稱與角色

主要藝人

主要藝人的內容填寫與審核規範。

1. 發行作品與曲目層級都必須列出實際演唱或演奏的主要藝人。

2. 主要藝人名稱不得加入角色、日期、樂器、樂團類型、網址或其他說明,也不得以廠牌或公司名稱代替藝人名稱。

3. 卡拉 OK、致敬、翻唱或鈴聲版本不得在任何藝人欄位列出原唱藝人,除非原唱確實參與該錄音。

4. Remix、加速、降速或 Lo-Fi 版本應將實際表演者列為主要藝人,並將混音者標示為 Remixer。

5. 不得使用「白噪音」「瑜伽」「寵物安撫音樂」「Lo-Fi」「加速版」「健身」「冥想」「嬰兒」「聖誕節」「熱門歌曲」「合唱團」「管弦樂團」「歌手」等泛稱,或以「搖滾」「嘻哈」「柔和爵士」等曲風作為藝人名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