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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面準則

靜態封面

靜態封面素材的內容與交付規範。

影像品質: 封面圖稿不得模糊、像素化、錯位、旋轉、拉伸,或出現其他影像瑕疵。

資訊準確性:封面圖稿上的文字必須與提交的詮釋資料完全一致,且不得使用縮寫。

不得包含:

  1. 連結和網頁。封面圖片不能包含網站地址、銷售音樂的網站、社群媒體、任何商店的標識或與娛樂相關的服務,專輯的實體格式、影片格式或數位版本的任何外部參考。

  2. 電話或電子郵件地址。

  3. 封面上的文字必須與提交的詮釋資料完全一致,且不得使用縮寫。

  4. 曲目列表與難以辨識的文字。封面圖稿不得包含曲目列表。由於圖稿通常會以小尺寸顯示,請使用清楚易讀的字型;無法辨識的文字不予接受。

  5. 描述和傳記。封面圖片不得包括專輯描述或藝人傳記。

  6. 數位、實體與影片格式。封面圖稿不得提及「Online」「CD」「Disc」等數位或實體產品,也不得提及影片格式或作品未包含的內容,例如「Includes DVD」或「Lyrics Included」。請勿加入「All Rights Reserved」「Registered Product」「Copyrighted」等字樣或其他多餘資訊。封面可顯示目錄編號,但不得顯示 UPC 或 ISRC。

  7. 定價。封面圖片不能包括對定價的引用,也不包括具有促銷目的的任何資訊。

  8. 色情與暴力內容。封面圖稿不得包含種族歧視、色情,或美化、宣揚暴力的內容。

  9. 仇恨符號。封面圖片不得含有任何冒犯特定人群或種族的象徵,如納粹主義。

  10. 誤導性資訊。封面圖片不得誤導。例如,在封面中提及未在專輯中表演的藝人名稱。

  11. 不允許對內容進行並排翻譯或音譯。必須按照與詮釋資料相同的結構和字母編寫資訊。

  12. Logo、品牌與受保護影像。Logo 及相關文字必須與詮釋資料中的藝人、製作人、廠牌或其他製作人員直接相關。封面圖稿不得列出設計師或攝影師,也不得擅自使用註冊商標或他人、企業擁有的影像;僅在作為非主要背景、與作品內容直接相關,或已由詮釋資料中的製作人員身分合理說明時例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