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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輯與曲目詮釋資料

發行類型

發行類型的內容填寫與審核規範。

Single

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,發行作品應標示為 Single:

  • 包含 1 至 3 首同名曲目,且為同一首歌曲的不同版本。
  • 包含 1 至 2 首不同曲目。
  • 每首曲目的播放時間不超過約 10 分鐘;音樂影片不計入曲目數。

EP

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,發行作品應標示為 EP:

  • 包含 2 首曲目,且至少一首的播放時間超過 10 分鐘。
  • 包含 4 至 6 首同名曲目,且為同一首歌曲的不同版本。
  • 包含 3 至 6 首不同曲目。
  • 總播放時間為 10 至 30 分鐘。

Album

不符合上述 Single 或 EP 條件的發行作品應標示為 Album。